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行自动门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供人员通行的平开门、旋转自动门、平开门和折叠自动门。
技术标准的一般要求:
1、人行通道自动门环境温度应满足-20℃~+50℃要求,相对湿度不大于85%,安装地面水平度误差不大于4mm。此外,室外自动门必须在有防雨设施的条件下可靠运行。
2、建筑门用行人自动门板及主力结构抗风荷载按GB50009标准建筑围护结构要求计算。
3、如果人行自动门在户外使用,自动门产品说明文件明确注明产品正常启闭抗风性能,正常启闭性能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A、在垂直于门安装孔的风速为20m/s的情况下,旋转自动门应能正常启闭。
B、在垂直于门安装孔风速10m/s的情况下,平滑的自动门应能正常启闭。
4、行人自动门往复启闭的主动风机应安装在其运行限位装置的终端位置。
5、行人自动门应装有制动器故障输出功能,在制动器失灵时,自动门停止运行。
6、对于容易碰撞人行道的门边,需要使用橡胶减震材料,玻璃门四周需要安装框架,没有框架的玻璃门,应采取措施避免玻璃硬撞击。
7、人行自动门应具有遇到障碍物时停止或回弹的功能。玻璃自动门
8、人行自动门应使用独立电源开关,使用交流电,电源频率应为50Hz,电压为220X(1±10%)V,
9、行人自动门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如不能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应接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门体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10、行人自动门电磁兼容距地面1M照度不低于50LX。
11、人行自动门有无障碍要求时,需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要求。
以上是自动门行业制造需要达到的基本标准,无论哪种自动门都是需要满足这些一般要求的。